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
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
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/mark></ruby>

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thead id="35xxv"></thead></mark></ruby><output id="35xxv"></output>
              <p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/mark></p>

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thead id="35xxv"></thead></mark></ruby>
                  歡迎您訪問廣州旭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官網
                  全國服務熱線15918767199

                  新聞資訊

                  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 > 新聞資訊
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新聞

                  物業管理政策規定問答

                  更新日期:2019年6月6日 大字 小字
                  分享至:
                  問: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成員是怎樣組成的?
                  答: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、建設單位代表、居民委員會代表、轄區公安派出所代表組成。其中,業主代表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問: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約定的事項有哪些?
                  答: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約定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、表決程序、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方法、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問:物業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?
                  答:
                  (1)共有或者共用物業的使用、維護要求;
                  (2)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公共費用的分擔、公共收益的分配;
                  (3)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、管理和使用;
                  (4)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;
                  (5)物業管理爭議的處理方式;
                  (6)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具有約束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問: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?
                  答: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。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取得職業資格證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久久国产福利免费_毛片网站在线观看_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一区综合在线_国产一级a毛一级a看免费视频

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/mark></ruby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thead id="35xxv"></thead></mark></ruby><output id="35xxv"></output>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p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/mark></p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/ruby>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ruby id="35xxv"><mark id="35xxv"><thead id="35xxv"></thead></mark></ruby>